香港海關《商品說明(翡翠及天然翡翠的定義)規例》

Chapter: 第362K章 憲報編號 Gazette Number: L.N. 265 of 2008 版本日期Version Date: 02/03/2009

“翡翠”的定義(第2條)

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翡翠”或“fei cui”一詞描述某物品,指該物品為由或主要由下列任何一種物質或下列物質的任何組合構成的粒狀至纖維狀的多晶集合體:(a)硬玉;(b)綠輝石;(c)鈉鉻輝石。

用於描述翡翠時“天然”的定義(第3條)

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使用“天然”或“natural”一詞描述第2條所指的翡翠, 指該翡翠:(a)沒有經過任何改變其晶體的結構的處理或工序;及(b)沒有經過任何改變其原色的處理或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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